一、健康合格证明办理人员范围
1.在省内各公共场所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公共场所范围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 号)明确的7类17种场所:①住宿场所,②沐浴场所、美发场所、生活美容场所,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游泳场所,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车(船)室】;
2.在省内从事供、管水人员和涉水产品(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材料)生产人员;
3.在省内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
二、提交材料
相关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到省内任意确定的健康体检机构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省内公共卫生用工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
3.省内公共卫生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4、一寸照片2张
三、体检的项目
一般健康检查、DR胸片检查、肝功能四项、甲肝抗体两项、戊肝IgG抗体。
四、体检机构及地点、联系电话
健康管理科(门诊楼三楼、联系电话0799-3436762.15079911396)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结果
领取江西省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七、领证的机构及地点、联系电话(根据实际填写)
地点:门诊三楼健康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9-3436762. 15079911396
八、不予办理的条件
发现被检人员患有相关疾病的,健康体检机构不得发放《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发现相关传染病的,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规定及时上报。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