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人民医院2019年1月1日起开通萍乡市本级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刷卡报销业务,如选择本院,请先到导诊台签署慢性病购药定点医院申请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86号)以及《萍乡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萍府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服务行为,提高门诊慢性病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保证慢性病患者合理治疗及用药,确保医保资金合理利用,决定实行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服务制度。特对慢性病报销相关事宣告知如下:
1、慢性病种类及待遇支付限额
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为以下35种,分两类。
I类,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27种:(9)精神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28)类风湿关节炎;(29)强直性脊柱炎;(30)银屑病(牛皮癣);(31)痛风;(32)甲亢;(33)消化性溃疡;(34)艾滋病;(35)脑瘫症。
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报销公式为: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个人先自付费用-起付线)*70%,其中个人台账可选择冲抵个人自负费用或选择保留。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I类为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Ⅱ类为6000元。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办理后有效期如下:
2、慢性病鉴定
(1)首次办理:患有疑似慢性病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携带近期病情证明材料至指定的定点医院I类病种(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Ⅱ类病种(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确认为慢性病患者后,我局将在备案后下个月15日将慢性病登记信息直接登记在社保卡上,患者无需前往市医保局登记慢性病;(2)过期办理:超过登记有效期后,慢性病患者需重新至指定定点医院重新鉴定,办理方法和登记时间同(1)所述。
3、报销范围:必须是规定治疗本人慢性病病种的药品和诊疗,且治疗范围属于《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治疗方案》。
4、慢性病刷卡定点医院
目前已开通萍乡市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市中医院、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萍矿湘雅合作医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萍乡市安源区人民医院、萍乡市湘东区人民医院、萍乡市赣西医院、萍乡市汉和医院、萍乡市赣西肿瘤医院、上栗县人民医院、芦溪县人民医院、莲花县人民医院十四家医院。慢性病参保患者可凭社保卡到指定的定点医院购药后直接刷卡报销。
5、购药流程
参保人员在办理好慢性病登记后,持本人社保卡至各定点医院慢性病挂号处进行挂号,在医师开具处方后于医院直接购药并直接由医院收费处刷卡进行报销,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和自费费用,参保人不得在零售药店购药报销。
以上如有疑问,可向医保局咨询或致电07996878100,医保局工作人员将负责解答。